交通事故怎么投诉
导读:
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可以选择到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如果事故当事人未在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一旦核实事故存在,管理部门会告知当事人并处理。
如果无法证明事故存在或者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管理部门会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以下几种交通事故是必须报警的: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动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交警部门会对现场进行勘查,记录并复核无误后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如有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经过调查后,交警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组织赔偿调解。
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
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如果你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有疑问,不妨在法律快车上寻求帮助,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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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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