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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哪个机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09 01:22:29 人浏览

导读: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并且作出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后会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并对专利权无效的决定进行登记和公告。宣告专利权无效决定应符合申请人主体不适格、不具有新颖性等理由。

  一、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哪个机关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专利法》第四十六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宣告专利权无效决定的理由

  1.申请的发明创造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或属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科学发现的;

  2.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4.其他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三、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有哪些后果

  1.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即视为该专利权从授权之日起就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不仅对专利权人、请求人是无效的,而且对整个社会来讲也是无效的。这充分体现了无效宣告决定有一定的追溯效力及普遍约束力。

  2.专利权无效宣告的决定,对该决定作出以前的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纠纷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专利权人签订并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在上述情况下,有两种例外:一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专利权人赔偿;二是如果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时,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全部或者部分返还上述使用费或转让费。

  3.宣告专利权无效,即产生一事不再理的效力。即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当然,如果请求人或他人有了新的理由,其仍可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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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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