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
导读:
专利权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权利,对于专利权来说,专利权要按照专利权的相关要求来申请,我们申请专利权的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专利权无效的情况,那么对于专利权无效来说,专利权无效的程序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是否已经授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法定理由等。
(二)合议审查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组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不得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
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可主动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当事人可以选择和解。
(三)口头审理
当事人可以依据下述理由,请求合议组口头审理(开庭审理):
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作证。
(四)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三种类型:
1.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3.维持专利权有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生效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当事人不服无效决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1、申请阶段
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1)初步审查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需经初步审查。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初步审查主要核查
①申请文件是否齐备;
②形式上是否符合标准;
③费用是否缴纳。
在初步审查中,专利局会针对以上事项发出补正通知书,由申请人进行补正。
(2)实质审查
发明申请公开之后,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的情况下,启动实质审查。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在通知书对发明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做出评价,并且指出申请文件中的实质缺陷。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必要时修改申请文件。
如果申请人的答复克服了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如果申请人的答复没有克服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发出驳回通知书。
(3)授权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专利发明人职务发明归属于单位,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的相关知识,如果专利权达到无效的标准,那么就需要宣告专利权无效。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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