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不能裁哪些人
导读:
国企改制不能裁以下主体: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其它。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快车提醒,国企改制后是否还是国企,取决于改制后的企业股东构成。如果改制后的企业股东中依然包含国有资本,那么该企业仍然可以被认为是国有企业。如果股东构成中包含自然人或非国有资本,那么该企业则不再是纯粹的国有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它可能是一家国有控股或持股企业,但已经不是纯国有企业,也不是纯私有制企业。
国企改制的一般程序如下:
1.成立改制工作组:拟改制国有企业应成立由党委、经营管理人员、工会、职工代表组成的改制工作组,负责企业改制的具体操作工作。
2.提出改制申请:企业需向相关政府部门(如发改委会)提出改制申请,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及企业实际情况,等待政府的批复意见。
3.改制预案的制定和初审: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和政策规定,选择合适的改制方式和编制改制预案。预案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改制模式、实施步骤等内容,并在得到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将其反馈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4.改制方案的上报审批:企业将在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反馈后,将改制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会)讨论并通过,形成正式方案。随后,企业还需将此方案及相关决议报送给主管部门,并由其报请发改委审查批复。
5.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企业在取得批复后,应组织专业团队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并对资产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此外,对于产权归属不清晰的情况,需要明确产权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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