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是什么
导读:
1.非歧视原则:这是WTO的基石,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要求WTO成员在贸易关系中相互给予对方以最优惠的待遇,而国民待遇则要求成员方保证进口的产品享有与国内产品同等的待遇。
2.市场准入原则:要求成员方开放市场,允许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和投资进入。
3.互惠原则:指成员方在国际贸易中相互给予对方贸易上的优惠待遇。
4.公平竞争与公平贸易原则:要求成员方在贸易活动中遵守公平竞争规则,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
5.透明度原则:要求成员方公开其贸易政策、法规、措施和程序,以便其他成员方了解和监督。
6.对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贸易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弱,WTO允许并鼓励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的贸易优惠和差别待遇。
法律快车提醒您,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义务:
1.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依世贸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2.依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具体要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开放;
3.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
4.按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边报复;
5.增加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6.规范货物贸易中对外资的投资措施;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一定会费。
1.基本职能是制定监督,管理和执行共同构成世贸组织的多边及诸边贸易协定;
2.作为多边贸易谈判的讲坛;
3.寻求解决贸易争端;监督各成员贸易政策,并与其它同制订全球经济政策有关的国际机构进行合作。
4.世贸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管辖的范围除传统的和乌拉圭回合确定的货物贸易外,还包括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世贸组织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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