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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带驾照出车祸谁负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4 02:59:18 人浏览

导读:

忘带驾照出车祸通常是引起车祸的过错方负责,具体是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划分进行确定,交警会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来认定责任归属,划分责任时候会遵循因果关系原则。

  一、忘带驾照出车祸谁负责

  斑马线出车祸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如果事故位置在人行横道线上,行人没有闯红灯,机动车负全责;如果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但是没有闯红灯的,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二、忘带驾照出车祸责任认定原则有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是: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安全原则。

  5.结果责任原则。

  6.事故认定书审查原则。

  三、忘带驾照出车祸责任认定后该怎么处理

  1.可以根据交警所认定的事故责任,依法向法院起诉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2.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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