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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结算单的印章有异议如何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15 09:45:01 人浏览

导读:

对工程结算单的印章有异议的办理方式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工程结算单的印章有异议可以准备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等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维权。

  一、对工程结算单的印章有异议如何办理

  施工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法律规定,工程结算单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委托方不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施工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对工程结算单的印章有异议证据具体是有哪些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法律快车提醒您,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工程结算单

  三、对工程结算单的印章有异议外其他核心元素有哪些

  1.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基本信息。

  2.工程量清单:列出工程项目的各项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造价项目、工程数量、单价等详细信息。

  3.工程费用计算: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出每一项工程的费用,并列出详细的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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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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