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不承认了怎么处理
导读:
口头协议对方不承认的,主张协议存在的一方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在法律上视为该协议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快车提醒您,对于口头协议不承认的情况,要证明其存在和有效性,可能需要搜集以下一些证据:
1.证人证言:如果有第三方见证了口头协议的形成和履行,他们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
2.书面证据:如果在口头协议后有书面记录,比如邮件、短信、备忘录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
3.录音或录像:如果口头协议被录音或录像,这些音频或视频资料可以作为证据。
4.履行证据: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已经开始履行口头协议,比如支付款项、提供服务等,这也可以作为口头协议存在的证据。
1.立案受理:原告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2.庭前准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
3.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
4.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申请再审和申诉: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再审。
6.申请执行: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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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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