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只有无过错方才能提出吗
导读:
只能由无过错方提出。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有:涉事聊天记录、谈话录音、报警记录、治疗病例、拍摄的照片等,过错方出具的保证书、悔过书等,近亲属、邻居、路人的证人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离婚损害赔偿起诉状需要包括如下内容:
1.原告及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2.诉讼请求:明确提出由于离婚所受到的损害赔偿的数额及赔偿方式等。
3.事实和理由:详细阐述离婚的原因、损害事实的发生经过、损害结果以及因果关系等。
4.证据和证据来源:列举所有与诉讼相关的证据,包括人证、物证等,并注明证据的来源。
5.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这部分可根据具体情况来写,如是否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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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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