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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的类型包括哪三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10 00:39:12 人浏览

导读:

因果关系的类型包括三种的情况有单因果关系、双因果关系以及多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确定的方法是条件说、原因说等。其中条件说理论逻辑上是结果发生的条件,即结果发生的原因。

  一、因果关系的类型包括哪三种

  1.单因果关系。

  一个原因决定一个结果。

  在股市中,一个原因就能决定一个股的短线涨跌,这个原因就是这个股的爆破点。找寻爆破点是职业操盘手的重要技术和工作。寻找爆破点的方是,统计阶段涨幅的股票规律和习惯。

  2.双因果关系。

  一个原因已经存在,还需要另外一个原因配合出现,才能出现一个结果。

  这种情况是股市常见现象,比如说一个比较好的投机项目,需要具备的价格优势和短线效率两个原因,才能出现年化收益率满意的结果。

  3.多因果关系。

  多个原因的集成才能导致一个结果。

  其实股市中的涨跌结果,大多数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因此股市中的许多涨跌现象是无序的,是混沌的,是一种概率。

  我们研究分析股市,就是放弃混沌,发现和把握其中的大概率、确定性。

  二、因果关系如何确定

  1.条件说

  条件论认为,一切行为,只要逻辑上是结果发生的条件,都是结果发生的原因,因此,一切条件都具有同等价值,都是结果发生的原因。该种观点从行为人的主观出发,即以行为人是否知道该行为会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为确定是否具有原因力的标准。

  2.原因说

  在条件说的基础上,为了弥补前者存在的不足,原因说被提出。原因说尝试从客观上对条件范围加以限缩,原因说对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进行实质性的判断而且产生了多种判断标准。

  3.相当因果关系说

  法律快车提醒您,同时还要求结果的出现与之前的行为具有相当性,且该种行为又是刑法规范所禁止的。因果关系具有一定的归责属性,它不再局限于对行为与结果之间关系的客观事实的判断,而是引入价值判断,即所谓的生命体验法则,作为判断等值的标准,特别是在等价性的判断中引入了可预见性的概念。

  三、因果关系的特点

  1.客观性。刑法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相对性。因果关系中的原因和结果是相对的,某现象既是前一现象的结果,又是后一现象的原因。

  3.必然性。因果关系的基本和主要表现形式是两种现象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4.复杂性。因果关系在不同的场合会呈现“一因多果”“一果多因”等复杂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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