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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责任期限最长是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15 14:45:04 人浏览

导读:

连带担保责任期限最长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若无约定的,一般最长为6个月。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担保责任的区别主要在于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先诉抗辩权的先后不同等。

  一、连带担保责任期限最长是多久

  由双方协商,没有约定的,最长是六个月。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担保责任的区别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

  (2)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承担问题不同:

  (1)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2)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3.先诉抗辩权的先后不同:

  (1)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2)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4.连带责任保证不同: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

  (2)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5.担保力度不同:

  (1)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

  (2)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三、连带担保责任的特点是什么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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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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