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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期限是几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19 11:09:00 人浏览

导读:

借款的担保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如果当事人没有借款的担保期限约定的,就按照六个月的期限来确定。如果担保人承担的保证责任超出了其份额的,担保人可以追偿另一个担保人。

  一、借款担保期限是几年

  借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但是不能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就是担保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借款担保如何撤销担保

  法律快车提醒您,担保人撤销担保的方式:

  1.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借款担保责任承担后能否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担保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如果超出其份额的,可以追偿另一担保人。一般情形下,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只要不损害债权人的利息,可以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第七百零二条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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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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