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需要全程记录吗
导读:
法院和交通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均需进行现场勘查并全程记录,以确保事故处理的合法性与准确性。
人民法院勘验时,需通知当事人或其家属、法人代表或相关组织负责人到场,且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勘验工作。
审判人员应制作勘验笔录,详细记录勘验情况,并需当事人签名确认。对于交通部门,勘查人员应在现场进行伤者救助、物证收集,并制作勘查材料。
绘制的现场图要有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确保记录的准确性。现场遗留物品应妥善保管,以保障当事人权利。
在法院的现场勘查中,确保当事人或其代表的在场,以及审判人员的勘验笔录是程序的核心。
勘验笔录包括勘验的细节和结果,必须由勘验人、当事人、在场人签名确认。
若当事人对勘验结论有异议,有权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重新勘验。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并指派人员到现场勘查。
勘查过程中,勘查人员需要进行伤者救助,物证收集,并制作勘查材料。
现场图需勘查员和绘图员签字或盖章,当事人若在现场也应签字,确保事故处理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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