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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如何转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2 09:18:39 人浏览

导读:

集体建设用地的转让的手续是,若是集体组织内部转让的,则按照转包、转让、互换等流程自由转让,若是转让给外部组织或个人的,则需要召开村民会议并且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且还要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办理转让手续。

  一、集体建设用地如何转让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如下:

  1.原则上来说作为集体用地只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且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土地使用权在集体组织内部可以通过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拍卖等形式自由转让。

  2.通过走批准途径实现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直接变更土地性质使其得以自由转让。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有两种情形例外,一是国家征收、征用后改为划拨用地,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有偿出让。二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

  二、集体建设用地的转让年限是多久

  集体建设用地的转让年限根据不同的用途和类型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介绍:

  1.耕地的承包期通常为三十年,届满后可以延长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则通常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2.对于宅基地,虽然《民法典》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具体的年限限制,但通常宅基地的使用权与村民身份相关联,可以长期使用,甚至可以由子女继承。

  3.对于集体经营性用地,如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等,使用年限一般为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四十年

  三、集体建设用地转让怎么办使用证

  法律快车提醒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土地权属材料(如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农村建房使用证、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2.调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3.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4.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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