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如何转让
导读: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如下:
1.原则上来说作为集体用地只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且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土地使用权在集体组织内部可以通过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拍卖等形式自由转让。
2.通过走批准途径实现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直接变更土地性质使其得以自由转让。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有两种情形例外,一是国家征收、征用后改为划拨用地,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有偿出让。二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
集体建设用地的转让年限根据不同的用途和类型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介绍:
1.耕地的承包期通常为三十年,届满后可以延长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则通常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2.对于宅基地,虽然《民法典》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具体的年限限制,但通常宅基地的使用权与村民身份相关联,可以长期使用,甚至可以由子女继承。
3.对于集体经营性用地,如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等,使用年限一般为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四十年
法律快车提醒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土地权属材料(如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农村建房使用证、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2.调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3.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4.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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