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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何审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7 08:37:52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由于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人们利用起来了,其中,在农村里,有许多集体建设用地也在不断的增加,而如果是农村的耕地或是农用地,如何得到建设用地的审批呢?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何审批。

  在我国,由于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人们利用起来了,其中,在农村里,有许多集体建设用地也在不断的增加,而如果是农村的耕地或是农用地,如何得到建设用地的审批呢?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何审批。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何审批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何审批

  1、由申请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用地申请;

  2、由村委会对村民建房用地申请条件进行审查;

  3、张榜公布,经村委会审查通过后,将申请内容和审查结果在村委会所在地和申请人所在的村民小组分别张贴公告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

  4、乡(镇)审核。

  5、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6、批放宅基地。

  7、现场复核。

  8、颁发证书。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哪些

  1、占有和使用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是为保存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土地的权利,因此使用土地是土地使用权人的最主要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在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所限定的范围内进行。例如,限定房屋的高度、限制房屋的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时不得超出该项范围。由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使用土地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实现其权利,自然以占有土地为前提;同时,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也可以准用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

  2、权利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处分其权利。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既然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则其必须与建筑物共命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在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如果当事人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做了限制,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得转让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2)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为抵押权的标的物,此时,其地上的建筑或其他工作物也随之抵押。另外,当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

  (3)出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作为出租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租赁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仍须向土地所有人履行义务。

  3、附属行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在其地基范围内进行非保存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的附属行为,如修筑围墙、种植花木、养殖等。

  4、取得地上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的补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以及其他附着物,其所有权应当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三、建设用地的分类

  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特殊用地。

  中国的建设用地供应,分为存量和增量两部分。增量部分,主要通过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供应,即所谓“一级市场”;存量部分即通过现有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交易的供应,即所谓“二级市场”。

  存量土地实际被现有土地使用者控制。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何审批的内容,由此可知,由申请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用地申请;通过审查后,需要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才可以拿到建房证件。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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