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执行之前家里人能见面么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死刑犯在行刑前有权会见其近亲属,如果死刑犯提出会见申请并提供具体的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如果死刑犯的近亲属提出会见申请,人民法院也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死刑犯拒绝会见,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并及时告知其近亲属。
法律快车提醒您,执行死刑前停止执行的情形都有: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2.罪犯正在怀孕;
3.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死刑执行的程序是:
1.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2.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
3.交付执行人员执行。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5.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6.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执行死刑前罪犯可以会见家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若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但罪犯拒绝会见的除外。
死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以结束犯人的生命作为刑罚。可判死刑的罪名,通常包括谋杀、屠杀、大量贩毒、恐怖活动、武装暴动等。那么下
死刑执行人员都是原审人民法院的人,原审法院再接到执行命令后,七天内在制定的场所内执行。执行死刑的方式是采用枪决或者是注射的方式执行,执行后会通知罪犯的近亲属。
注射死刑执行人员是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接收到命令后将针头扎入被执行人血管执行死刑,注射死刑的条件是有固定的执行室和专门的设备,有经过专业训练的司法警察,有专职法医
执行死刑后的犯人在法医进行验尸,相关部门进行取证之后,将实体拉走火化。死刑是我国最严厉的刑罚,是对生命权的剥夺,在判处死刑前是要进行一系列的复核的,依照法定的流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