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实行什么审批制度
导读:
两级审批制。具体来说,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分别拥有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征收土地申请的审批权。对于基本农田和其他耕地的征收,如果面积超过了特定的标准,需要由国务院批准。而对于其他类型的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申请则需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批准。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某个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的征收土地面积超出了省级政府的批准权限,那么整个土地征收过程必须上报给国务院批准。此外,如果建设项目涉及到基本农田,也必须由国务院进行最终审批。
1.建设用地申请表:由建设单位填写,涉及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有关资质、资信证明等。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5.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6.城市规划部门选址批文:如果项目选址在城镇规划区内。
7.征地协议书。
8.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供地方案,由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9.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10.申请用地单位提供的由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材料:涉及林业、环保、水利等相关问题。
1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
12.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
13.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供地方式说明。
14.补充耕地证明:必须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农牧部门的验收文件,并在国土资源部网站确认补充。
15.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16.听证笔录:如果被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
17.林地审核同意书:如果涉及占用林地。
18.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表:如果涉及占用耕地。
19.有权批准机关同意占用材料:如果涉及占用各类保护区或重要湿地。
20.拟占用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图、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1.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表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
3.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在村内张贴。同时,应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4.市、县国土资源局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拟征地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5.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所有情况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告知其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6.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如果征收方案获得批准,征收方便可以向相关部门报批,并组织实施征收。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被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可以去起诉确认该协议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受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它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意思自治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协议内容应当
被征地农民享有的土地补偿知情权如下:1、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2
被征地,农民没有土地了。因为被征地农民在被征地的时候已经领取过补偿款了。被证用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被征用后,农民也没有使用权了。农民未被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归集
征地补偿15年社保后有就业单位可由用人单位为其续交,属于自由职业者的可到当地社保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社保部门计算确定折算月数、个人账户退还金额,打印折算支付表,审
被拆迁人去世,征地补偿款不可以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的保留,在安置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法院可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批准征收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