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受伤由谁买单赔偿
导读:
应由学校或者侵权第三人承担。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小孩受到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尽到责任不承担责任;第三人侵权导致小孩在学校受伤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有过错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医疗费用发票和诊断证明:包括医生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住院记录、X光片和治疗记录等,以证明孩子的伤势和治疗过程。
2.事故发生的证据:如可能,提供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的证据,如学校的监控录像、照片等。
3.受伤情况的描述:包括孩子受伤的具体部位、伤势程度、是否需要后续治疗等,最好有医生的书面描述。
4.目击者证言:如果有可能,获取目击孩子受伤事件的目击者证言,以证明事故的具体情况。
5.学校相关记录:如学校的安全检查记录、事故报告等,以了解学校是否尽到了应有的安全保障责任。
医疗费、家长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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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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