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导读:
可以找村委会或者乡镇的政府或者县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解决。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有:
1.争议双方自行协商;
2.请求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对于处理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
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3.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
4.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5.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6.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
7.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
法律快车提醒您,宅基地确权争议维权需要的材料包括:
1.证明依法申报宅基地的文件;
2.宅基地实施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
3.征地实施前三年平均每户年纯收入、人员构成(本县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数);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5.建设用地批准书;
6.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征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如哪位村民征地前在本村居住,需调查核实;
7.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表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记录内容;
8.镇或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的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有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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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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