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被车撞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导读:
保险公司依法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机动车驾驶人有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或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第一时间要通知到保险公司,到场检查现场,根据交管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进行及时核定,签订理赔协议后的十日内,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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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撤离事故现场,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2.双方写明事故经过,事故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
4.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车辆损失鉴定,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5.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交警部门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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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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