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如何办理公证
导读:
1.申请公证,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受理公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接待公证员受理公证申请后,公证员配合公证员完成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财产协议内容;
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整或者有疑问的,应当通知当事人作出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经审查,公证处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以司法部门规定或者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产赠与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房产赠与公证应当在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如果赠与的是不动产,则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在申请时需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情况,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会在受理公证申请后,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公证书。不过,如果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需要额外证明材料的情形,所需时间不计入正常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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