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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终结后什么时候都可以恢复执行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23 16:32:49 人浏览

导读:

执行终结后是不可以恢复执行的,因为执行终结意味着执行已经结束了。人民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一般包括了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等等。

  一、执行终结后什么时候都可以恢复执行吗

  执行终结后,执行已经结束了,不能恢复执行,只有中止执行后才能恢复执行。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实践的需要。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都能得以实现,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执行完毕,这并非法律或司法的缺陷,而是正常的风险。为了更好地完成民事执行工作的目标,我们有必要对那些不能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案件,裁定终结执行。

  二、执行终结的情形

  法律快车提醒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三、执行终结怎么申请

  要终止强制执行首先要提交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再由法院进行审查,认定申请理由是否成立。申请终止强制执行时,执行申请人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法院的强制执行是依据原告的请求而启动,如原被告双方在执行阶段达成还款协议度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强制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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