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导读: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旨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1.此条例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及其质量监督管理。
2.此条例涵盖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
3.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强调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建立完善质量责任制的重要性。
条例详细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和检测单位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
1.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要求垫资承包,并应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担保。
2.勘察、设计单位需依据规定和合同进行勘察、设计,确保勘察成果、设计文件符合强制性标准。
3.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施工,使用合格材料,并在竣工后提供质量保修。
4.监理单位需真实完整地出具监理文件,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估。检测单位则需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条例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批准擅自修改;
2.建设单位未委托设计单位对外挂物进行统一设计;
3.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等情形。
处罚措施涉及:
1.罚款;
2.停业整顿
3.降低资质等级;
4.吊销资质证书;
5.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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