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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司法鉴定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2 08:06:11 人浏览

导读: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司法鉴定问题怎么处理的?我们一一梳理,带您了解法律的保护伞。有疑问?跟随法律小助手法律快车,我们一探究竟。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司法鉴定问题

1.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主体可能是人民法院或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2.人民法院通过司法鉴定来辅助案件的判断,而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可要求司法鉴定以支持其诉求或辩护。

3.司法鉴定在解决技术问题和专业性问题中起到关键作用,特别是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常常涉及工程质量等技术性较强的因素,这时司法鉴定的结果往往对案件判决有重要影响。

二、法律规定与监理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1.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并赋予国务院权力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范围。

2.建设单位需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3.监理单位应公正执行监理任务,确保工程质量与合同的一致性,同时,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及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利益冲突。

三、工程监理的职责与义务

1.工程监理职责包括依法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工期和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

2.若发现施工或设计不符合标准或合同约定,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改正。

3.监理单位需在资质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并确保与承包单位、供应商之间没有隶属或利益关系,以维护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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