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签名与手写签名有何区别
导读:
电子签名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出现的新技术,对于《民法典》等传统法律构成了挑战。
1.书面形式在法律上的定义包括了传统的纸质文件;
2.电子签名以电子方式表达意图,存储在电子媒介上。
我国通过《民法典》进行了法律解释,将电子形式明确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体现了法律的适应性和前瞻性。
对于电子签名能否视为书面形式,有两种主要的学术观点:
1.肯定说认为电子签名可以通过存储和打印满足书面形式要求;
2.否定说则认为电子媒介不具有书面形式的物质性和永久性。
这一争议直接影响到电子签名在法律上的效力。
实践中,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通过“功能等同法”得以确认,该原则认为,只要某种形式能够满足书面形式的功能,则可以视为书面形式。
此外,合同途径也提供了灵活性,允许当事人通过“定义法”或“弃权法”来确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从而确保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在法律上具有等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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