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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罚款去哪儿缴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1 11:47:58 人浏览

导读:

交通罚款可以去交警队违章处理窗口缴纳,也可以去交警制定的银行缴纳。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超过一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果对罚款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交通罚款去哪儿缴费

  交通罚款的缴纳地点有:

  1.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以及身份证件去交警队违章处理窗口办理;

  2.持交警开据的违章单前去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须用车主本人名字的银行卡缴纳罚款;

  3.可以在银行网站上的公共服务缴费中,或者支付宝的交通违章罚款中输入违章单的号码,进行网上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二、交通罚款逾期未交怎么办

  交通罚款逾期未交需要分情况进行处理: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交通罚款如何申诉

  法律快车提醒您,对交通罚款不服申诉方式如下:

  1.可以向交通管理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可以向处罚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申诉通过后可以取消该违章记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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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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