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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扣几天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1 10:15:39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全责,扣车几天?若是车辆被扣留的,是否会妥善进行保管。这是许多人关注的问题。我们将解析法规条文,明确责任承担,指导您正确处理事故后续。

一、交通事故全责扣几天车

在交通事故全责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有权扣留事故车辆以收集证据,同时必须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得到妥善保管,且相关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

对于货物处理,须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货物所有人,若无法通知或当事人不自行处理,则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鉴定机构协商后不得超过三十日,若需超时则须报经上级部门批准,但总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扣留期限的确定

扣留事故车辆的具体期限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来确定。

公安部门应与鉴定机构协商,确保检验、鉴定的完成期限在三十日以内。

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必须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但延长的期限有严格的限制,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三、法律咨询指南

针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车辆扣留的具体疑问,法律快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果您遇到复杂情况,需要专业法律指导,可随时进行咨询,获取更多的法律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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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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