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治安处罚法 > 治安处罚法规 > 治安处罚法其它 > 暂扣驾照属于什么行为

暂扣驾照属于什么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24 01:11:00 人浏览

导读:

暂扣驾照属于行政处罚行为。依法被扣押驾照的,在六个月后,行为人可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被扣押的驾照。行为人如果不服扣押决定的,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暂扣驾照属于什么行为

  暂扣驾照属于行政处罚行为,是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决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可以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强制性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处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二、被暂扣驾照后需要重新考证吗

  被暂扣驾照后不需要重新考证。因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被公安机关扣留驾照的,驾驶者可以在六个月后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自己的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后,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不服暂扣驾照决定怎么维权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为人不服暂扣驾照决定的,可以向作出扣留驾照决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