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的房屋如何处置最好
导读:
欠债不还的房屋处置方法是:
1.欠债被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保全申请,先行查封被告的房屋,以防止其转移。
2.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成立的,会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归还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强制执行时,可以依法查封、拍卖、变卖被告的房屋,用拍卖所得款偿还欠款。
被法院查封的房产有时效,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所谓查封,就是指人民法院为保证债权人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认的债权的实现,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限制债务人处分权所实施的控制性执行行为。查封作为控制性执行措施,其实质在于限制债务人对作为执行标的物的财产的处分权,其对于动产、不动产、债权及其他权利均可施行。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屋查封后不能出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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