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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生命健康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23 14:37:48 人浏览

导读:

侵害生命健康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内容。侵害生命健康权一般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都属于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一、侵害生命健康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哪些内容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

  1.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猥亵、拘禁等犯罪行为;

  2.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的殴打、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搜查身体等行为;

  3.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如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

  三、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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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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