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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20 04:27:00 人浏览

导读:

拆迁方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诉讼期间还可以要求法院进行执行。提起诉讼的起诉状要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以及其他的内容。

  一、拆迁方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怎么办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双方应自觉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院提起诉讼,或依协议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方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提起的是行政诉讼,所以起诉期限是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拆迁方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起诉状怎么写

  行政诉讼起诉状书写如下: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

  4.需要写明具体的行政行为;

  5.案件的事实与理由;

  6.写明相关的证据,有证人的,需要写明证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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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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