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由谁负责
导读:
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如下:
1.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
2.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项目经理领导,因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由专职安全员来负责;
3.施工项目实行总承包制、分包制的,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总承包方进行统一管理,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分包商负责,并受到总包商的监督管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设施的配备和运行状况: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管、室内消防栓、喷淋系统、报警设备等是否完好可用。
2.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性:检查建筑物内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标志是否醒目清晰,疏散通道宽度是否符合要求等。
3.电气线路的安全性:检测建筑物内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短路、漏电等,以及是否存在违规用电行为。
4.建筑物的外观和消防车道:检查建筑物外观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如可燃物料的堆放、卫生死角等;消防车道是否通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包括消防设备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存在损坏或过期的情况。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巡查制度、灭火应急预案等。
7.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检查单位是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是否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8.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情况: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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