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导读:
总公司和分公司,一般有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总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而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3.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而总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
法律快车提醒您,开分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
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5.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速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
6.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7.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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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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