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设立 > 设立分公司 >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8 00:01:13 人浏览

导读: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区别在于法律地位不同、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等,总公司一般是有法人人格的,而分公司没有。开分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一般包括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等等。

  一、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总公司和分公司,一般有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律地位不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总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而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3.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而总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

  二、开分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开分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成立的益处有哪些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

  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5.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速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

  6.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7.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