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债务追讨 > 委托他人追讨债务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委托他人追讨债务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2 12:38:32 人浏览

导读:

委托他人追讨债务是符合法律要求规定的,只要在法律代理权限内就可以代理。委托他人追讨债务受托人应承担的义务有亲自处理的义务、报告义务、按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等。

  一、委托他人追讨债务是否符合律要求规定

  委托他人讨债合法,只要当事人出具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讨债的方式是合法的,则该行为不违法,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二、委托他人追讨债务行为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主要有:

  1.代理事务完成,代理已无存在的必要;

  2.授权行为附有终期的,期限届满,代理权终止;

  3.代理权撤回;

  4.代理人辞去代理,辞去代理是代理人放弃代理权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三、委托他人追讨债务受托人应承担哪些法定义务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义务有:

  1.按指示处理事务;

  2.亲自处理;

  3.报告义务;

  4.转移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