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与合同签订的区别
导读:
合同成立与合同签订的区别如下:
1.概念定义: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签订则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过程。
2.法律效果:合同成立是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结果,即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而合同签订则是这个过程的开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成立。
3.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的生效,是指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或称法律效力。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就失去了意义。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成立后可以修改,但是应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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