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标志是否取消
导读:
交强险标志并没有取消,而是对标志的要求进行了修改。新规定要求交强险标志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样式和规格,并且应当在车辆右前挡风玻璃内侧或者车身右前部门上设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强险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为了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交强险标志是指在机动车上贴有的标志,用于证明该车辆已经购买了交强险。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交强险标志可以帮助交警快速确认车辆是否已经购买了交强险,从而便于处理事故。
交强险标志没贴会被罚款。按法律法规,不同的情况将处以不同的罚款。
1.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
2.没有携带保险标志的,交警将依法扣车,并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保险标志的,不仅要扣车,处以伪造挪用标志的1800元罚款,而且还要对车主处以交强险基础保费的2倍,也就是2100元的罚款,总罚款就是3900元;
4.保险凭证遗失仍然继续上路的,交警将扣留车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直至补办标志后发还车辆;
5.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管部门将不予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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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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