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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伤残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4 02:01:40 人浏览

导读:

鉴定伤残的标准包括日常生活自理的程度、身体活动的限制程度等。办鉴定伤残证需要的资料是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其他的文件等。办鉴定伤残的具体流程包括进行委托、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等。

  一、鉴定伤残的标准是什么

  鉴定伤残的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如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维持;

  2.二级伤残,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三级伤残,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4.四级伤残,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5.五级伤残,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6.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二、办鉴定伤残需要什么资料

  伤残鉴定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片、C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三、办鉴定伤残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伤残鉴定具体流程为: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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