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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证据的构成要素有哪些方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3 00:41:05 人浏览

导读:

电子数据证据的构成要素包括了有与案件有关的数据内容、有计算机自动生成的操作行为的数据、利用网络传输等等。电子数据证据还可以进行自行存证或者是公证机构存证。

  一、电子数据证据的构成要素有哪些方面

  电子数据证据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数据内容:与案件有关的文档、图片、图像等以数字形式存储的内容。

  2.操作记录:对数据内容进行生成、转移、修改等操作时,计算机自动生成的有关操作行为的数据。

  3.环境数据:计算机自主记录的(或第三方在线上记录的),电子数据所依赖的软硬件环境信息,多指计算机参数、软件安全环境以及网络安全环境。

  4.通信数据:在利用网络传输数据时生成的记录信息。

  这些要素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但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合性和关联性。

  二、电子数据证据主要包括有什么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三、电子数据证据可以公证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电子数据证据可以公证。

  电子数据证据的公证方式包括自行存证和公证机构存证两种。自行存证是当事人自行通过拍照、下载、截图等方式保存证据,而公证机构存证则需要当事人申请,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电子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在公证电子数据证据时,公证机构会对电子数据证据进行全面的、合法性审查,然后再对电子数据证据进行相关操作。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证证据的证明力更强,具有更高的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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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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