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是如何认定的
导读:
房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包括公有房屋的所有权人、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其他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拆迁应对原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给予补偿,并对实际居住、切实需要安置的人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快车提醒您,应当先看拆迁程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一定要仔细审查拆迁协议,遭遇非法的强拆时应当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提起行政诉讼。强拆是指开发商或拆迁公司与业主就拆迁补偿未能达成协议,经过一定法律程序由法院组织的强制拆迁行为。
1.对预征地信息的知情权;
2.对被征土地的情况的确认权;
3.对补偿安置方案的异议权和听证权;
4.基层政府及土地部门上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征地;
5.省级以上政府批地后对征收土地方案的知情权;
6.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权;
7.对最终确定的补偿安置方案的知情权;
8.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协调和裁决的权利;
9.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10.补偿安置后交出土地的义务;
11.对违法强制交出土地的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12.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后,涉及宅基地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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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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