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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予支持监督申请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1 01:10:16 人浏览

导读:

检察院不予支持监督申请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符合检察人员有贪污受贿、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通过伪造的等情况需要进行审查。

  一、检察院不予支持监督申请怎么办

  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在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

  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经初核,发现可能有定情形之一的,可以移送本院负责民事检察的部门审查处理。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在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

  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经初核,发现可能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移送本院负责民事检察的部门审查处理: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有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

  (五)有证据证明检察人员办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

  (六)其他确有必要进行复查的。

  二、申请检察院监督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本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的。

  1.立案监督申请书一份。

  2.不予立案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经过公安机关复议的,提交复议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一份。

  5.申请人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须提交与被害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申请检察院监督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是:

  1.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即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86条规定之情形,公安机关均应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其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2.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除了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和自诉案件,其他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越权立案的违法情形。

  3.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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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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