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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谁签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0 00:46:00 人浏览

导读: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签发,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如果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可要求对方修复,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还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谁签发

  建设单位。

  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建设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纳入竣工文件中,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一份重要文书。一般是由建设单位出具,这里的建设单位指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等。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主要有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验收的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三、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修复,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还是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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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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