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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应对无法出示证据的债务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08 00:56:27 人浏览

导读:

应对无法出示证据的债务纠纷,当事人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者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纠纷需要准备的证据一般包括当事人的个人身份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等。

  一、怎样应对无法出示证据的债务纠纷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4.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5.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可以持债权凭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向债务人发给支付令,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借款,逾期不支付,可强制执行。

  二、债务纠纷要什么证据

  法律快车提醒您,债务纠纷的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三、债务纠纷证据提交的时间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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