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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是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4 11:08:31 人浏览

导读: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是,国有独资公司一般不设股东会,其合并、分立等事项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等。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是哪些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改制,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有什么

  1.权力机构

  (1)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3)但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4)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执行机构:董事会

  (1)董事会是执行机关,也是定必设机关。

  (2)董事会的组成: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3.任职限制

  (1)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4.监督机构:监事会

  (1)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决定。

  (2)组成: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三、国有独资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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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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