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是哪些
导读: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改制,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1.权力机构
(1)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3)但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4)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执行机构:董事会
(1)董事会是执行机关,也是法定必设机关。
(2)董事会的组成: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3.任职限制
(1)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4.监督机构:监事会
(1)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决定。
(2)组成: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国有独资公司的主要特征有:1.国有独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它不是独立于有限责任公司形态的一种新的公司形态。国有独资公司适用有限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投资公司是我国公司法借鉴现代各国通
[摘要]:对国有独资公司法律制度上的规范是为了维护国家作为国有独资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体现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利益和意志,而如何充分维护国有独资公司自主权的同时完善所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这样要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