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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29 16:14:00 人浏览

导读:

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处罚标准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是处十日以下的拘留。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意思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罪的处罚标准如下:行为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二、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可能会构成什么罪

  冒用身份证情节严重的,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法律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案件多久能判刑

  法律快车提醒您,判刑时间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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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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