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诈骗> 冒充他人身份证属于什么行为

冒充他人身份证属于什么行为

更新时间: 2023-06-08 18:16:44 0人浏览
冒充他人身份证属于什么行为
律师解答
冒充他人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可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它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