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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拆了重建怎么审批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22 02:09:29 人浏览

导读:

旧房拆了重建的审批手续是先到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申请,然后是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审核通过的,则是会报县政府审批,最后是动工建房。重新建房要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等原则。

  一、旧房拆了重建怎么审批手续

  1.申请人到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领取拆旧建新用地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2.在原有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建房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

  3.当地农村村民委员会将对拆旧建新建房户的用地申请进行审核。

  4.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并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

  5.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再报县政府审批。

  6.县政府审批之后,相关部门下发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房。

  二、旧房拆了重建申请书怎么写

  律快车提醒您,申请书主要是要写清楚以下几部分内容:

  1.首先申请书要写申请人的姓名等个人的基本信息;

  2.申请事项、申请建房的具体需求;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这个理由一定要充分,并且尽量准备好相关材料。

  三、旧房拆了重建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1.遵循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原则;

  2.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原则。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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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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