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拆了重建怎么审批手续
导读:
1.申请人到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领取拆旧建新用地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2.在原有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建房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
3.当地农村村民委员会将对拆旧建新建房户的用地申请进行审核。
4.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并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
5.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再报县政府审批。
6.县政府审批之后,相关部门下发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房。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书主要是要写清楚以下几部分内容:
1.首先申请书要写申请人的姓名等个人的基本信息;
2.申请事项、申请建房的具体需求;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这个理由一定要充分,并且尽量准备好相关材料。
1.遵循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原则;
2.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原则。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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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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