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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怎么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7 00:25:07 人浏览

导读: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法院作出裁定。异议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定仲裁范围的、被胁迫订立等等。

  一、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怎么办理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一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

  二、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仲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三、申请仲裁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仲裁必须要有仲裁协议。

  《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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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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