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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人到底是哪些人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07 14:57:24 人浏览

导读:

代位继承人的人物包括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等。一般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能发生代为继承。

  一、代位继承人到底是哪些人物

  所谓的代位继承人,就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律上拟制的血亲。

  具体而言,其人物包括:

  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3.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二、代位继承要有哪些条件

  代位继承要有如下条件: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

  4.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5.其他条件。

  三、代位继承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代位继承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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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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