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什么原则
导读: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致物损失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如下:
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正当防卫行为。
3.紧急避险行为。
4.受害人同意的行为。
5.不可抗力。
6.受害人的过错。
7.第三人的过错,即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造成原告的损害具有过错。
法律快车提醒您,一般侵权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的存在。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引起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不法行为的实施,如果损害事实并非不法行为的实施所致,则不构成侵权。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无论其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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