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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受托人应承担哪些法定义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05 18:37:55 人浏览

导读:

委托合同受托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有亲自处理的义务、报告义务、按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等。因不能归责于受托人的原因让受托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一般由委托人承担。

  一、委托合同受托人应承担哪些法定义务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义务有:

  1.按指示处理事务;

  2.亲自处理;

  3.报告义务;

  4.转移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委托合同受托人的损害赔偿如何承担责任

  委托合同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是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而造成损害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因转委托而受到损害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一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受托人

  三、委托合同受托人可以单方解除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委托合同可以单方解除。委托人或受托人以其单方意思表示即可解除委托合同,无需对方同意,该解除权是形成权。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委托合同于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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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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